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及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皖水保函[2020]70号),已批量开展水土保持验收评估,评估报告结论为不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验收结论:建设单位从实际出发,投资控制和使用合理,完成的各项工程安全可靠,工程质量合格。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确定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我公司将北沿江高速公路马鞍山至巢湖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黄山至祁门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宁宣杭高速公路宣城至宁国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 周洋 18202732554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6日